根据学校“毕业生奖学金”相关规定,我院2014年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则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毕业生。
第二条:毕业生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等奖 评奖比例范围 班级学生人数的5%
二等奖 评奖比例范围 班级学生人数15%
三等奖 评奖比例范围 班级学生人数的20%
第三条: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要求
根据毕业生智育成绩,宿舍成绩,结合综合表现(离校表现、就业态度、诚信度评价等)评分,公式如下:
总分=智育成绩*40%+宿舍成绩*12%+综合表现成绩*48%
说明:
1. 智育成绩为大四学年平均成绩;宿舍成绩为征信系统中的大四宿舍成绩;综合表现成绩由辅导员和班主任打分。
2. 一等奖学金毕业论文成绩为优。
第四条:无故不缴纳学杂费未按时注册者、受违纪处分者和大四学年宿舍安全卫生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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